在公司团建晚会上摔骨折不认定工伤 法院详解原因

admin 阅读:71 2024-11-12 16:02:09 评论:0
在公司外出团建的篝火晚会上,一名员工滑倒导致手臂骨折,但未能被认定为工伤。无锡市梁溪区法院近期审理了这起工伤保险认定争议案件。2023年4月,李某所在的公司组织了一次员工外出团建活动,主要内容是参观旅游。第二天晚上,李某在围着篝火转圈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左上臂疼痛不已,经诊断为左肱骨大结节骨折。公司随后向辖区人社局申请认定李某受伤为工伤。然而,人社局认为李某不属于因工外出受伤,且篝火晚会与工作无关,不应视为工作原因,因此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李某对此不满,将此事诉至法院,他认为此次团建活动由公司统一安排并承担费用,应视为工作时间、地点和内容的合理延伸。法院审理后指出,判断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需从活动目的、费用承担、活动内容及参与人员等方面综合考量其与工作的关联性。根据调查,李某所在公司的团建活动主要包括参观游览、烧烤和篝火晚会等,这些活动内容与工作无直接联系,不能被视为工作的组成部分。因此,李某在活动中的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法院最终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对于工伤认定,“因工而伤”是核心要素。如果是由单位组织或指定参与的文体活动,或者需要通过单位指派、选拔才能参与的活动,则可以作为工作原因来考虑;而对于以工作名义安排的餐饮、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一般不视为“因工作原因”。法官提醒,在组织团建活动时,用人单位应做好安全提示和保障措施,并及时为员工购买保险。同时,员工也应注意自身安全,避免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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