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虚标大米保质期卖学校被罚超690万 官方通报调查结果
admin
阅读:66
2024-10-14 16:07:07
评论:0
针对“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大米问题”,市委、市政府迅速响应群众实名举报,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专项调查组。该小组由45名成员构成,分成6个作业小组,通过现场勘查、资料收集、票据审核、台账对比、人员问询及成品抽检等多维度手段,深入调查并妥善处理此事件。以下是调查的核心发现:重庆粮食集团旗下的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粮食购销、存储与加工,同时承担酉阳县部分县级成品粮的储备任务。这些储备粮作为商品粮,企业拥有其所有权,并需遵循“常储常新”的原则,在保质期限内自主进行动态更新。民众关注的350吨大米系该公司2022年6月库存的县级成品粮之一部分。调查揭示,涉及销售的大米总量为116467.5公斤,均为合法的动态轮换商品粮。调查结果显示,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期间,酉阳粮食公司销售了16221袋、总计116467.5公斤大米,原保质期皆为6个月。按照规定,企业腾装或分装大米时应基于操作时间重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同时扣除已储存时长。然而,公司在动态轮换时,利用“桃源贡米”包装未扣除已存时长,不当延长了保质期标记。经逐一核验,这些大米实际保质期介于95天至176天之间,销售时均未超出原始保质期限。其中,供应给部分学校的1215袋、23119.5公斤大米存在虚标保质期问题。学校依据日常消耗需求向公司订购,最长达10天配送一次。调查组详细比对了学校购入记录、使用情况及公司销售数据,确认所有大米均在原始保质期内使用完毕,未影响食用安全。调查认定,酉阳粮食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构成了标注虚假保质期的违法行为。对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约62.74万元、罚款约690.10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段某某、冉某某、陈某某分别处以21.57万元、17.54万元、8.109万元的罚款。重庆粮食集团已对上述高管免职或降级处理,并将违纪违法线索转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办。此通报由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4日发布。
本文 刊讯杂志网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zazhishe.org/post/11316.html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