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狱又被羁押:判决书写错时间 法院纠正错误重新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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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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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又被羁押:判决书写错时间2022年,卫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和虚假诉讼罪被内蒙古乌拉特前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然而,判决书将他的刑期开始时间误写为2020年1月,实际上他是在2021年1月被刑拘的。因此,原本应于2025年才能被释放的他在2024年1月出狱。今年10月12日,卫某某再次被收押。卫某某家属表示,他们从法院得知,法院发现当时的错误并决定纠正,于是重新将卫某某羁押,新的刑期从重新抓捕的时间起算,为期一年。目前卫某某已经被转移到了监狱羁押。判决书显示,卫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判决书中一段括号的内容写到: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止。但实际上,卫某某的实际羁押开始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因此出狱时间应为2025年1月19日。卫某某家属提供的释放证显示,卫某某服刑期间没有加刑和减刑,实际执行刑期与判处刑期一致,均为4年。释放证还显示,卫某某于2024年1月19日“因刑满释放予以释放”。卫某某今年55岁,有一儿一女,女儿已经工作,儿子还在读初中。卫某某的女儿说,父亲出狱时是她去接的,但她此前并不清楚判决书写错了时间,判决书一直在父亲手中,她此前没看到过。卫某某被捕和审判都是在疫情期间,家属并不清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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