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新一轮债务置换?前四轮债务置换的启示及化债理念再思考 优化结构减轻压力

admin 阅读:84 2024-10-25 10:06:26 评论:0
随着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工作的持续推进,各地化债工作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2024年10月12日,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近期将推出四大财政增量政策,其中包括“一次性增加较大规模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大力支持地方化解债务风险”,引起市场对新一轮大规模债务置换的期待。历史上经历过四轮债务置换,每一轮都有其背景和意义。第一轮(2015-2018年):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举债的权力,且规定举债的唯一方式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通过发行债券置换非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2015-2018年,地方政府累计发行12.2万亿元置换债券。截至2018年末,非政府债券形式的政府债务仅剩3151亿元。此轮置换的债务之前已纳入政府债务管理,不属于隐性债务,仅是将非债券形式的地方债务转化为债券形式。第二轮(2019年-2021年9月):建制县化债试点。2017年7月官方首次提出“隐性债务”的概念,并于2018年底开启隐性债务化解工作。2019年7个省份共发行置换债券1907.9亿元,除江苏外,贵州、湖南、内蒙古、云南、辽宁、甘肃6个省份被纳入建制县隐性债务化解试点。2020年12月-2021年9月,建制县隐性债务化解试点扩围,26个省份合计发行6278亿元特殊再融资债券。自2020年12月以来,特殊再融资债券开始发行,接替置换债券成为化解隐性债务的重要手段。第三轮(2021年10月-2022年6月):北上广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北京、广东和上海分别发行3252.3、1134.8和654.8亿元特殊再融资债券,合计发行规模达到5041.8亿元。其中,广东、北京分别是全国首个和第二个公开宣布隐性债务清零的省份;上海尚未对外公开表明是否完成隐性债务清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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