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多重残疾父母三次闹离婚均拒养 法院驳回离婚诉请

admin 阅读:22 2024-10-22 17:06:18 评论:0
在麻城市人民法院木子店法庭,一起离婚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原告张某女与被告李某男结婚后育有一子李小某,现年不到8岁,身患多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两人因感情破裂,三次起诉离婚,但都不愿意抚养孩子,要求法院将孩子判给对方。张某女表示,自2019年起她与李某男发生争吵后,李小某一直由李某男的父母照顾,而她则外出打工,对孩子的关心较少。李某男则称,由于孩子需要频繁进行康复治疗,且他的父母身体状况不佳,无法继续照顾小孩,他也不得不外出务工以维持家庭生计,导致陪伴孩子的时间有限。法官了解到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婚姻关系难以维持,唯一的分歧在于李小某的抚养问题。法官多次从法理和人情角度劝导双方,强调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最大,不应让孩子成为夫妻矛盾的牺牲品。法官还批评了双方以客观事实为借口相互推诿拒绝抚养孩子的做法。尽管如此,双方仍不愿接受孩子随自己共同生活。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和家事审判理念,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并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张某女与李某男定期陪伴、照看李小某,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多关心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给予亲情关爱。该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为一年,在此期间内,义务履行人及密切接触被监护人的人员及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法官指出,离婚自由不应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本案中,双方均不愿意直接抚养孩子,违反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法典,不符合公序良俗,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因此不应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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