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企将过期大米卖乡村学校被罚690万 违规标注保质期引关注

admin 阅读:88 2024-10-15 13:03:00 评论:0
重庆市场监管部门针对“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大米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发布了调查结果。该事件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为此组建了专项调查组,成员45人分为6个工作小组,通过多种方式包括现场勘查、资料审核、票据验证、库存检查及员工问询等,全面开展调查。酉阳粮食公司作为重庆粮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负责粮食的购销、存储与加工,并承担酉阳县部分县级成品粮的储备工作。这些储备粮虽归企业所有,但在确保质量和数量的同时,需遵循常储常新原则,在保质期内动态轮换。调查涉及的350吨大米系该公司2022年6月的储备粮,而被查出对外销售的116467.5公斤大米均为动态轮换过程中出库的商品粮。调查揭示,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期间,酉阳粮食公司销售了16221袋、重116467.5公斤的大米,这些大米原保质期为6个月。按规定,重新包装或分装大米时,应依据新包装日期重新标注保质期,并扣除已存储时长。但该公司在使用“桃源贡米”包装袋进行腾装或分装时,未按规定扣除已存时长,导致保质期被不当延长。经核实,这些大米实际保质期从最短95天到最长176天不等,销售时均在原始保质期内。其中,售给部分学校的1215袋、共23119.5公斤大米存在虚标保质期的问题。学校通常按周需求订购,公司直接配送,最长配送周期为10天。通过对学校购买和使用记录的严格比对,确认所有大米均在原始保质期内使用完毕,未影响食用安全。然而,酉阳粮食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构成了标注虚假保质期的违法行为。对此,市场监管局拟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约62.74万元、罚款约690.10万元的处罚。同时,对公司高层包括原执行董事、总经理段某,副总经理冉某,以及销售主管陈某分别给予21.57万元、17.54万元、8.109万元的个人罚款。重庆粮食集团已对上述高管免职或降级,并调整了陈某的工作岗位。此外,对于可能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线索,已转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本文 刊讯杂志网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s://zazhishe.org/post/12168.html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发表评论
搜索
排行榜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