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国和日本这一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为期5年保护国内产业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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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1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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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于2024年10月15日发布公告,宣布将继续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实施反倾销措施。这一决定是基于对现有反倾销措施到期后的复审调查结果。调查发现,如果停止实施反倾销措施,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很可能继续或再次发生倾销行为,并对中国国内氢碘酸产业构成伤害。自2018年起,因认定美国和日本出口至中国的氢碘酸存在倾销行为,中国开始对其征收反倾销税,美国公司的税率为123.4%,日本公司为41.1%,有效期五年。2023年,应中国产业申请,商务部启动了对该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调查。根据复审结论,中国政府决定自2024年10月16日起,延长对上述产品的反倾销税征收期限,同样为期五年。征税范围与之前公告保持一致,涉及的产品包括作为催化剂、制造碘化物、集成电路蚀刻剂等多种用途的氢碘酸。税率维持不变,即美国公司为123.4%,日本公司为41.1%。进口商在进口相关产品时需按照规定向海关缴纳反倾销税,税额依据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此外,公告还说明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并告知利益相关方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此公告自2024年10月16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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