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收储土地重启 政策明确助力市场调整

admin 阅读:31 2024-11-13 14:05:45 评论:0
9月金融发布会、10月财政发布会和住建部会议均提及允许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11月11日,自然资源部发文进一步明确了土储专项债的基本要素,包括实施主体、收购范围、收购价格、供应限制等。土储专项债曾在2017-2019年间发行,后被叫停。此次土储专项债在地产去库存和地方化债的背景下重启,旨在改善专项债缺项目的问题,支持地方土储工作,并与保障房等三大工程建设相配合,减少土地供应以推动稳房价,同时促进城投等企业资金回笼,改善流动性。实操中还需考虑严控增量和地产惯性下的收支平衡问题,关注后续土储专项债的发行规模、节奏和资金落实进展。11月1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明确土储专项债的相关内容。实施主体为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收购基础价格为市场评估价和企业土地成本孰低值,相关部门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报市县政府批准确认。收回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确有需求的,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用于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项目的除外。土储专项债诞生于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大背景下。起初,土储中心可以用储备土地做抵押向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贷款,但随后融资监管趋严。2012年国土资源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提出建立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土地储备机构融资应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2016年2月,财综[2016]4号文要求全面清理现有土地储备机构,剥离城投平台土地收储职能,仅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储工作。自2016年起,土地储备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和地方债筹集,土储中心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2017年6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文,允许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以对应项目的土地出让收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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