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建电动车充电设施规划 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admin 阅读:36 2024-11-07 15:02:57 评论:0
成都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新建住宅小区的非机动车位与居住区项目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对于既有住宅小区,则应“应建尽建、能建尽建”。预计到2025年底,成都市住宅小区充电端口数量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比例将达到1:3,以满足群众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需求。新建住宅小区需按照《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要求明确非机动车车位控制指标、数量及规模,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若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将无法通过规划核实。此外,建设单位还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同步配建的充电设施进行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在既有住宅小区方面,各区(市)县政府负责全面摸排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情况。如发现未设置停放场所或现有场所不满足停车需求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情况,需提出建设方案并按规定征求业主意见后增设或改造。对于有可利用空间的小区,可以充分利用原有非机动车临时停放场所、空地等公共用地建设停车棚与充电设施一体化设施。涉及占用绿地时,需履行相应报批手续。已设置但不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停放场所则需参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整改。在城镇老旧小区和农村集中安置区改造时,也要统筹考虑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针对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的住宅小区,《通知》支持利用周边公共用地、边角余地等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同时鼓励商场、写字楼、医院、体育场馆等建筑楼宇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特别是快递、外卖等行业企业和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应自行建设相应设施,并提倡对外开放共享服务。此外,还积极引导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小区附近、非机动车道旁边、地铁站周边、公交场站等公共区域推进电池共享充(换)电柜建设,为居民和从业人员提供便捷充(换)电环境。成都发建电动车充电设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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