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不合规电动自行车不予上牌 加强行业规范管理
admin
阅读:124
2024-10-24 15:04:51
评论:0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随之而来的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树立“人戴盔、车上牌、行守法”理念,公安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电动自行车的规范化管理。此次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规定了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等措施。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部分电动自行车存在缺少脚踏板、超重、超速等问题,违反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针对这些问题,要求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进行整改,并加强对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建议通过以旧换新政策置换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册亨县公安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驾校、摩托车车行、回收公司、车检机构等单位自愿认购一批低于市场售价的摩托车头盔,并在执勤过程中借给没戴头盔的驾驶员,登记其身份信息后要求于10日内归还,这样既增强了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又起到了宣传作用。目前,册亨县县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头盔佩戴率达95%以上。
本文 刊讯杂志网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zazhishe.org/post/21531.html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