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 风险防范(长春经开法院:合理运用保险防范化解风险!)
2023-09-19 11:56:29
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28日电 (谭伟旗 夏语诗)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当事人因为购买保险一时疏忽最终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的案件。
据悉,张某驾车由小区地下车库某段左转弯时,与姜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姜某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姜某无责任。由于张某只为自己的爱车购买了交强险,超出交强险赔付范围的部分需张某赔付,经法院审理,张某需赔付姜某车辆维修。
法官介绍,该案中,由于张某没有为爱车购置合适的商业险,遇到一个很小的交通事故便要担负赔偿金。不过,事故发生在地下车库,双方车速较慢损害较小。当几吨重的机动车在道路上以数十公里每小时的速度行驶,一旦发生事故要么危害人身安全,要么带来巨额的经济财产损失。
法官提醒,即便机动车已经走入千家万户,成为我们日常出行最常用的交通工具之一,法律上依然将驾驶机动车视为高风险行为。为维护生命及财产安全,当购买使用机动车时,请为爱车购置妥帖合适的保险。希望大增强保险意识,合理运用保险防范化解风险。(完)
声明